1.付款審批
由經辦人填制付款單證,注明付款金額和用途,并對付款事項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1)有關證明人的簽章。經辦人的付款用途中,涉及實物的,應當有倉庫保管員或實物負責人的簽收;涉及到差旅、銷售等費用的,應當有證明人或知情人加以證明。
(2)有關領導的簽字。收款人持證明手續(xù)完備的付款單據,報有關領導審閱并簽字。
(3)到財務部門辦理付款。收款人持內容完備的付款證明,報經會計審核后,由出納辦理付款。
2.辦理付款
付款是資金支出中最關鍵的一環(huán),出納人員應當特別謹慎,要用如履薄冰的態(tài)度認真對待,因為款一旦付出,發(fā)生差錯是很難追回的。嚴格核實付款金額、用途及有關審批手續(xù)。
現金付款,雙方應當面點清。
銀行付款,開具支票時,出納人員應認真填寫各項內容,保證要素完整、印鑒清晰、書寫正確。如為現金支票,應附領票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單位證明,辦理轉賬或匯款時,出納人員書寫準確、清晰、完整,保證收款人能按時收到款項。
付款金額雙方確認后,由收款人簽字并加蓋“付訖”章。如為轉賬或匯款的,銀行單據可直接作為已付款證明。
如確認簽字后,再發(fā)現現金短缺或其他情況,應由收款經辦人負責。
3.付款退回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支票或匯款退回的,出納人員應當立即查明原因,如因我方責任引起的,應換開支票或重新匯款,不得借故拖延;如因對方責任引起的,應由對方重新補辦手續(xù)。
4.明確支出的金額和用途
出納人員支付每一筆資金的時候,一定要知道準確的付款金額,合理安排資金。
(1)明確收款人。出納人員必須嚴格按合同、發(fā)票或有關依據記載的收款人進行付款,對于代為收款的,應當出具原收款人證明材料并與原收款人核實后,方可辦理付款手續(xù)。
(2)明確付款用途。對于不合法、不合理的付款應當堅決給予抵制,并向有關領導予以匯報,行使出納人員的工作權力。用途不明的,出納人員可以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