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是指付給單位內部各部門或工作人員用于零星開支,零星采購,信貸找零或差旅費用的款項。
1.備用金的報銷。備用金可以分為定額備用金和非定額備用金兩種。
(1)定額備用金。定額備用金是指單位經常使用備用金的內部各部門或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零星采購、售貨找零或差旅費等,實際需要核定一個現金數額,并保證其經常保持核定的數額。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使用定額備用金的部門或工作人員應該按核定的定額填寫借款憑證,一次性領出全部定額,使用后憑發(fā)票等有關憑證報銷,出納人員將報銷金額補充原定額,從而保證該部門或工作人員經常保持核定的現金定額。只有等到期終、撤銷定額備用金或調換經辦人時才全部交回備用金。
(2)非定額備用金是指單位對非經常使用的備用金的內部各部門或工作人員,根據每次業(yè)務所需備用金的數額填制借款憑證,向出納人員預借現金,使用后憑發(fā)票等原始憑證一次性到財務部門報銷,多退少補,一次結清,下次再用時重新辦理借款手續(xù)。
2.備用金的領用。單位內部人員需領用備用金時,一般由經辦人填寫借款單據。借款單據可采用一式三聯式憑證,*9聯為付款憑證,財務部門作為記賬依據,第二聯為結算憑證,借款期間由出納人員留存,報銷時作為核對依據,報銷后隨同報銷單據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第三聯交借款人員保存,報銷時由出納人員簽字后作為借款結算及時交回借款的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