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要月底了,我來到寶珠公司,一看到劉國華,就問他:“這個月有收入嗎?”

  “有,當然有嘍,我昨天還簽了個大單,金額8萬元,預付2萬元今天就到賬了,你說我怎么會沒收入呢?”

  “預付2萬元,那貨還沒送給客戶嗎?”

  “他要我下個月15號給送過去,他現(xiàn)在還在裝修。”

  “噢,下個月才發(fā)貨啊,那這2萬元就還不算收人嘍。”

  “怎么會不算我的收入呢?錢都到我口袋了。”

  “錢是到你口袋了,但這只能是預收賬款,預收賬款不是收入,這個月我不能將這筆業(yè)務確認為收入。”

  “預收賬款為什么不是我的收入,你為什么就不能確認收入?”

  “我是按照會計準則和制度來確認收入的,不是我想不想確認收入。再說,你為什么要那么急于確認收入,推遲收入確認可以推遲納稅,這樣豈不是更好?”

  “噢,這樣啊,我并不是一定要現(xiàn)在確認收入,我只是奇怪錢都到我口袋了,竟然還不算我的收入,真摘不懂你們這些會計。”

  劉國華唧唧咕咕地走了,我拿起單據(jù)逐一分析、確認,不要說劉國華他搞不懂我們會計的收入,我們會計很多時候也搞不明白到底該什么時候確認收入。會計制度和準則對于收入的確認有一定的條件: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yè)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yè)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lián)系的繼續(xù)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jīng)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5)相關的已發(fā)生或將發(fā)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而這些條件有時也不好確認。到底什么才是收入呢?

  收入是指企業(yè)在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jīng)濟利益的總流八,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勞務收入、讓渡資產(chǎn)使用權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書上的概念更加晦澀難懂,下面是一段關于收入的蘇格拉底式對話,也許會給你更多啟發(fā)。

  問:“什么是收入?”

  這問題太簡單了,答案隨口就采:“收入不就是指已經(jīng)牧進來的錢么?”

  再問:“所有收進來的錢都是收入嗎?”

  答:“當然是。”

  “借來的錢呢?”

  “借來的錢不是,借來的錢是要還的。”

  “對,借款是負債。如果銷售合同剛簽完,客戶預先支付的定全或者說你的預收賬款呢?”

  “當然算收入。錢都收進來了呀。”

  “但那不是你的錢呀。預收賬款的性質(zhì)也是負債,因為產(chǎn)品或服務還沒有提供給客戶。”

  “那它就不算收入。”

  “只能稱為未實現(xiàn)的收入。公司為了使客戶有iOO%的滿意度,允許客戶有退貨的權利,這時收進來的錢能算收入嗎?”

  “如果可以退貨,那就不應該算收入。”

  “可見,不是所有收進來的錢都是收入。另外,沒收進來的錢能算收入嗎?”

  “沒收進來的錢當然不能算收入。”

  “時客戶的應收賬款呢?按照合同,產(chǎn)品或服務提供培了客戶,如果客戶不付款,你可以上法院起訴。”

  “追討應收賬款是公司的權利,應該是收入。”

  “這么說,這些沒收進來的錢也能算收入。”

  “是的。”

  “如果對方的信用很不穩(wěn)定,應收賬款收不回來,或者即便官司打贏了,客戶根本沒有能力付款,這時候的應收賬款能計A收入嗎?”

  “好像不能。”

  “那么,到底什么是收A?”

  “那么,你說,什么是收入?”

  收入似乎是一個人人都熟悉的概念,但似乎又不甚了了。從上面的對話中可以看出,收入確認的情況很多,我們不能只看形式流程,而應注意它的實質(zhì)是不是符合收入的確認條件,實質(zhì)重于形式原則在收入確認上可謂表現(xiàn)得淋漓盡致。

  不過小公司的業(yè)務不是很復雜,收入確認還是比較簡單的,一般貨賣出去了,就可以確認收人,寶珠公司最近就發(fā)生了好幾筆收入:

  本月21日,銷售給芊芋服裝店女西裝100套,金額20 600元,對方以現(xiàn)金支票付訖,款項已存人銀行。

  (27)借:銀行存款 20 6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600

  (28)按小企業(yè)制度:

  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6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2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18

  按企業(yè)會計準則則為:

  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6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2

                ——應交教育費附加 18

  其實原理都一樣,就是科目有點不一樣而已,會計準則把應交稅金、其他

  應交款合并為應交稅費。

  22日銷售給家家樂商場男西裝50套,金額15 450元,款項未付。

  (29)借:應收賬款——家家樂 15 45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5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450

  千萬別忘了下面這個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