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寧波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網上公布相關增值稅納稅人兼營行為稅務處理問題等內容總結如下:
  兼營行為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既存在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行為,又存在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t的非應稅勞務的行為。非應稅勞務是指屬于營業(yè)稅征收范圍。
  【相關規(guī)定】
  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第十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guī)定,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和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yè)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與舊的相比,現行條例及細則變化如下;一是對核算方式表述更精準,將“單獨核算”改為“分別核算”二是對兼營增值稅和營業(yè)稅行為的,取消“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應分別核算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應一并征收增值稅,并由國家稅務局確定”的規(guī)定,改為不分別核算時,由主管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核定銷售額,避免重復征稅,維護稅法權威;三是刪除原細則第十條“納稅人銷售不同稅率貨物或應稅勞務,并兼營應屬一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的,其非應稅勞務應從高適用稅率。”合并到第七條,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四是細則對不得抵扣進項稅計算進行了完善。五是兼營行為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體標準降低。根據經濟發(fā)展水平和增值稅管理能力,已將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降低到應稅收入額工業(yè)50萬元和商業(yè)80萬元以內。
  【案例解析】
  增值稅納稅人興光綜合商場,2月份銷售商品總收入為1200萬元。其中商場“菜藍區(qū)”銷售糧食、食用植物油200萬元;商場非處方藥專柜銷售避孕藥品實出收入1萬元(均為不含稅收入)。當月發(fā)生糧油、食用植物油進項稅金180萬元,發(fā)生運費2萬元。其他商品進項稅金56萬元。同時,“休閑區(qū)”提供風味小吃餐飲服務實現經營收入10萬元。
  該商場主營商品銷售增值稅納稅項目,同時兼營餐飲服務營業(yè)稅勞務。在同是增值稅的商品銷售應稅項目中,包括適用17%稅率的貨物,又兼營13%低稅率的貨物及免稅貨物。
  增值稅不同稅率及征免稅項目兼營的銷項稅金處理。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稅率為17%;銷售糧食與食用植物油稅率為13%;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銷售避孕藥品免稅。按規(guī)定應分別核算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兼營免稅項目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該商場已分別核算,為此,銷項稅金為(1200—200)×17%+200×13%=196(萬元);若商場未分別核算則應計銷項稅金1200×17%=204(萬元)。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根據細則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yè)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yè)額合計。當月不得抵扣全部進項稅金計算=[180+(2/(1-7%)×7%)]×(1+10)÷(1200+10)=1.64(萬元)。
  本月商場應繳增值稅為196-1.64-56=138.36(萬元)。
  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繳營業(yè)稅的處理。分別核算下,按服務行業(yè)餐飲稅率5%計算,應繳營業(yè)稅10萬元×5%=0.5萬元。假設未分別核算,則由主管地方稅務局核定征收。
  由此可見,無論是同稅種不同稅率及征免稅項目兼營、還是不同稅種兼營行為,其兼營行為的納稅原則都是分別核算、分別繳納,即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對提供非應稅勞務獲得的收入繳納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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