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盈余為負數(shù)代表政府部門本期的收入小于支出的金額,出現(xiàn)赤字,如果本身是不能出現(xiàn)赤字的單位,則肯定有地方出現(xiàn)了錯誤,需要查找對應錯誤的地方及原因,進行修正。本期盈余反映單位本期各項收入、費用相抵后的余額。期末,單位應當將各類收入和費用支出類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轉入本期盈余。 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是供銷合作社年終實際實現(xiàn)的利潤額繳納所得稅以后的盈余部份所進行的分配。稅后盈余分配應根據(jù)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規(guī)定正確進行會計核算以后,按項目和比例正確進行。
這些項目和比例是:
(1)提取公積金的比例。主要用于擴大經營所需的建設資金、流動資金、科教補助資金、扶持生產資金等。
(2) 社員股金分紅、職工勞動分紅和集體福利事業(yè)設施的提取比例。對社員股金分紅,是供銷社從稅后利潤中按規(guī)定的股息率,對入股社員投入基金的一種補償,盈余多多分,盈余少少分,虧損不分對職工勞動分紅,要按每個職工的勞動數(shù)量和質量,采取多種靈活的分配形式給予職工的勞動報酬; 所提取的集體福利事業(yè)設施費用,則主要用于為職工舉辦食堂、托兒所、浴池等集體福利設施和文化體育設施。
(3)上繳調劑基金的提取。主要從年終決算繳納所得稅后的盈余中按規(guī)定比例提取,并逐級上繳,形成縣以上供銷社的調劑基金。
盈余分配特殊性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處理成員與組織之間以及成員相互之間利益關系的核心。
盈余分配的特殊性主要表現(xiàn)在:
(1)專業(yè)合作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公積金,量化給每個成員,計入成員個人賬戶。
(2)可分配盈余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的比例分配給社員。
(3)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經社員大會討論決定。
結合此特殊性,財務會計制度設置“本年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實現(xiàn)的盈余;設置“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合作社當年盈余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后的結存余額;設置“應付盈余返還”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給成員的盈余;設置“應付剩余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的剩余可分配盈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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