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6.8貸款合同(P210-212)
  貸款合同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姓名住所、貸款種類、幣種、貸款用途、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擔保條款、違約責任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貸款合同抗辯:貸款人享有的不安抗辯權,指負有先履行債務的貸款人在貸款合同簽訂后,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借款人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或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yè)信譽;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難以按期歸還貸款時,可中止(暫時停止)交付約定款項,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適當擔保。
  貸款合同保全:代位權: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為限,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撤銷權:債務人放棄行使其到期債權、無償或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以債權為限,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時效限制為: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糾紛的解決:第三人調解、當事人協(xié)商和解、仲裁、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