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
  固定資產準則規(guī)定,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
  1.固定資產處于處置狀態(tài)。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報廢或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處于處置狀態(tài)的固定資產不再用于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jīng)營管理,因此不再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應予終止確認。
 
  2.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jīng)濟利益。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之一是“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jīng)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如果一項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經(jīng)濟利益,就不再符合固定資產的定義和確認條件,應予終止確認。
 
  二、固定資產處置的賬務處理
  企業(yè)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fā)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處置一般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
 
  會計分錄為:
  1.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2.發(fā)生的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3.出售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保險賠償和殘料
  借:其他應收款、原材料
  貸:固定資產清理
 
  5.清理凈損益
  固定資產清理完成后的凈損失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清理完成后的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yè)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