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銷售額的確定——一般規(guī)定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適用差額計稅除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1.價外費用
 ?。?)包括的內(nèi)容:
  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優(yōu)質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不包括的內(nèi)容:
 ?、偈芡屑庸飨M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垆N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2.核定貨物銷售額
 ?。?)納稅人有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郯唇M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
 ?、偎尕浳锊粚儆趹愊M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②所涉貨物屬于應稅消費品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3.特殊的貨物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
 ?。?)包裝物押金
 ?、俜蔷祁惍a(chǎn)品、啤酒、黃酒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且時間在1年以內(nèi),又未過期(合同約定的期限)的,不并入銷售額。
 ?、谄【啤ⅫS酒以外其他酒類產(chǎn)品
  對銷售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在收取當期并入銷售額中征稅。
 ?。?)商業(yè)折扣
 ?、偃绻N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沖減折扣額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②將折扣額另開發(fā)票(或者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的備注欄分別注明)的,不論財務上如何處理,在征收增值稅時,折扣額均不得沖減銷售額。
 ?。?)以舊換新
  ①一般貨物: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诮疸y首飾: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
 ?。?)以物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