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學習:管轄

  地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
 ?。?)特殊地域管轄:適用特殊地域管轄的主要有幾種情況:
 ?、僖蚝贤m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谝虮kU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垡蚱睋?jù)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jù)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芤蜩F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fā)生地或車輛、船舶*8到達地、航空器*8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等等
  級別管轄:
 ?。?)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四級,即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6人民法院。
  (2)專門法院,即軍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鐵路運輸法院。
  提示: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quán)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8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協(xié)議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