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政府采購合同

  1.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nèi)”,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2.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3.經(jīng)采購人同意,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