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基礎:變更登記
45日 | 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增資: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 |
30日 | 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經(jīng)營范圍:自“變更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意】不包括董事、監(jiān)事、經(jīng)理的變更 |
變更實收資本: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 | |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 | |
股東或者發(fā)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 | |
分公司: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