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附條件贈與合同中贈與人的撤銷權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贈與合同是單務,無償合同,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為由進行抗辯,但法定撤銷情形中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可以行使撤銷權呢?怎么理解? 雖然老師解答過,但還是不理解。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也就是說,贈與合同是有效的,贈與人不能因為受贈人不履行約定的義務,而主張贈與合同無效。但贈與合同的撤銷權,是法律賦予贈與人的使贈與合同由有效變?yōu)闊o效的權利。
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除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贈與人不能因為受贈人未履行所附義務而對合同的效力進行抗辯(這句話意思是,贈與人不能因為受贈人不履行約定的義務,而主張贈與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