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確定的核算
1.原則
(1)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如為有限的,應當估計該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同時進行攤銷。
(2)無法預見無形資產為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需要進行攤銷,但是需要進行減值測試。
2.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
攤銷所使用的方法,包括直線法、產量法等。企業(yè)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能夠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xiàn)方式,并一致地運用于不同會計期間;無法可靠確定其預期實現(xiàn)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持有待售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按照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孰低進行計量。
3.無形資產的攤銷時間的規(guī)定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開始至終止確認時止,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系統(tǒng)合理攤銷,處置無形資產的當月不再攤銷。即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
4.無形資產的殘值
無形資產的殘值一般為零,除非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愿意以一定的價格購買該項無形資產,或者存在活躍的市場,通過市場可以得到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的殘值信息,并且從目前情況看,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該市場還可能存在的情況下,可以預計無形資產的殘值。
5.無形資產攤銷的會計處理
借記“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其他業(yè)務成本”、“研發(fā)支出”等科目,貸記“累計攤銷”科目。
6.無形資產的復核
企業(yè)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不同于以前的估計,則對于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改變其攤銷年限及攤銷方法,并按照會計估計變更進行處理。
殘值確定以后,在持有無形資產的期間內,至少應于每年年末進行復核,預計其殘值與原估計金額不同的,應按照會計估計變更進行處理。如果無形資產的殘值重新估計以后高于其賬面價值的,則無形資產不再攤銷,直至殘值降至低于賬面價值時再恢復攤銷。
例如,無形資產原值100萬元,5年后轉讓給第三方,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可能存在殘值為10萬元。到第四年末預計殘值為30萬元,已經攤銷金額72萬元,賬面價值=100-72=28(萬元),低于重新估計的殘值30萬元,則該項無形資產不再攤銷,直至殘值降至低于其賬面價值時再恢復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