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表現的優(yōu)劣只能通過相對表現才能作出判斷。分組比較與基準比較是兩個最主要的比較方法。
 
  一、分組比較法
  分組比較就是根據資產配置的不同、風格的不同、投資區(qū)域的不同等,將具有可比性的相似基金放在一起進行業(yè)績的相對比較,其結果常以排序、百分位、星號等形式給出。*9,在如何分組上,要做到“公平”分組很困難。第二,很多的分組是模糊的,投資者并不清楚在與什么比較。第三,分組比較隱含地假設了同組基金具有相同的風險水平,但實際上同組基金之間的風險水平可能差異很大。第四,如果一個投資者將自己所投資的基金與同組中中位基金的業(yè)績進行比較,由在比較之前,無法確定該基金的業(yè)績,而且中位基金會不斷變化,因此也就無法很好地比較。第五,投資者更關心的是基金是否達到了其投資目的,如果僅關注基金在同組的相關比較,將會偏離績效評價的根本的目的。
 
  二、基準比較法
  基準比較法是通過給被評價的基金定義一個適當的基準組合,比較基金收益率與基準組合收益率的差異來對基金表現加以衡量的一種方法。基準組合是可投資的、未經管理的、與基金具有相同風格的組合。一個良好的基準組合應具有如下五個方面的特征:(1)明確的組成成分;(2)可實際投資的;(3)可衡量的;(4)適當的;(5)預先確定的。與分組比較法一樣,基準比較法在實際應用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一是在如何選取適合的指數上,投資者常常會無所適從。二是基準指數的風格可能由于其中股票性質的變化而發(fā)生變化。三是基金經理常有與基準組合比賽的念頭。四是公開的市場指數并不包含現金余額,但基金在大多數情況下不可能進行全額投資,這也會為比較增加困難。五是公開的市場指數并不包含交易成本,而基金在投資中必定會有交易成本,也常常引起比較上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