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清算一般是由法院下命令而進行的清算?;赟122 IA1986,一般可以申請強制清算的理由有七種。
1.公司無力償還其債務,這是最常見的一種申請理由。根據(jù)高頓小編得知,通常情況下,當公司的債務超過750鎊,并且債權人要求公司償還,但是公司在接到償債請求的3周之內還沒有任何反應,那么該公司就會被認定無力償還債務。
2.當法院認為清算公司是一件公平公正的事情時,往往也會下達強制清算命令。公平正義的理由往往是由公司的成員提出的,當他們對于公司的管理存在不滿,又沒有其他的救濟方式可以補償他們的損失時使用。這種不滿大致上可以分為三類:a.公司的本質發(fā)生了改變,不能再實現(xiàn)它原有的經(jīng)營目的,失去了存在的意義。b.當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一些非法行為或者欺詐目的,或者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務時出現(xiàn)了僵局,使公司無法正常運轉。c.當董事或者成員之間的相互理解與公司管理是建立在他們之間相互信任的關系上時,這種關系被一些法律行為所不公平的打破,例如不公平的分紅,罷免董事等,那么成員可以申請強制清算。
3.當公司通過特殊協(xié)議,集體決定由法院進行強制清算。
4.當公司注冊為公共公司,那么在成立一年之內沒有獲得營業(yè)證明,則要求強制清算。
5.當公共公司在2006年公司法下被認定為舊式公共公司,那么它又沒有在2006年的公司發(fā)下進行重新注冊,要進行強制清算。
6.公司自從成立起一年內沒有任何經(jīng)濟業(yè)務,那么則要求強制清算。
7.當公司進行自愿清算決議被通過,但是沒有任何自愿清算的安排時,會被要求強制清算。
強制清算申請人
1.公司本身
2.官方接管人。屬于法院的工作人員,主要的工作就是調查破產(chǎn)事由。
3.分擔人(contributory)。屬于公司的股東,但是在公司破產(chǎn)清算日時,還承擔公司的債務,有一部分未償還的金額(outstanding amount)沒有給到公司。
4.擁有超過750鎊債權的債權人
5.本公司的成員
清算過程
首先,強制清算開始日為申請人*9次向法院申請的那一天。當強制強算命令被法院下達之后,官方接管人被法院任命開始接管公司。他要在12周之內召集債權人與分擔人開會,來任命真正的清算人清算公司,并成立清算委員會。而這個清算人往往都是官方接管人本人,他需要落實公司的資產(chǎn),然后按順序償還公司的債務。當公司清算結束,這個清算人需要召集債權人與股東的會議,在會議上通報清算結果。最后他要通知注冊管理局最后一次清算會議的召開以及上交清算報告副本。此時,注冊管理局驗證清算報告,將其結果公示3個月后最終解散公司。
清算過程中債務償還順序
首先應該支付固定抵押債權人的債務,其次應該支付所有在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例如清算人的工資。之后應該支付所有優(yōu)先債權人的債務,主要為員工的工資,這些工資應該按比例一起支付。在此之后,應該支付浮動抵押權人的債務。最后還應該支付那些沒有擔保的債權人的債務。如果公司還有余款,則可以支付遞延債務,例如承諾分發(fā)而未支付的紅利。最后還有剩余,則應該還給公司成員。
強制清算命令對于公司的影響
1.官方接管人大部分情況會成為公司清算人。
2.清算開始時間應該從申請人*9次向法院提出清算申請時開始
3.對于公司資產(chǎn)的所有處置以及交易全部無效,同時公司所進行的所有法律程序全部中止
4.員工自動被解雇
5.浮動抵押結晶化
▎本文作者高頓財經(jīng)ACCA研究中心F4教研組,來源高頓。原創(chuàng)文章,歡迎分享,轉載請注明來源高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