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債權的實現(xiàn),能夠保障債權人合法的、正當?shù)臋嘁妫藭r債務人可以把持有的財產(chǎn)作為履行這個債務的擔保。那么,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是什么呢接下來,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地進行說明,希望會對您有所幫助。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chǎn)和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chǎn)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jīng)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相關知識:擔保物權的主要內(nèi)容
擔保物權除具有物權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①設定擔保物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債的履行,是從屬于債權的,因此是一種從物權。它隨著債權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債權的轉移而轉移,并隨著債權的消滅而消滅。
②擔保物權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的,即擔保物的所有人是債務人或其他第三人,對于債權人來說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權。
③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xiàn),也就要保障債權人對擔保物的一定物權,從而具有物權的效力。債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權,擔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債權人可以追隨主張其權利。同時,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實行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取得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
擔保物權是一種古老的民事制度,中國古代就有質(zhì)、押,西方在羅馬法中已有一套比較完備的規(guī)定。1804年《法國民法典》中的規(guī)定更為詳盡。擔保物權制度已經(jīng)成為當代各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chǎn)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