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如何征收
依照轉讓后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金額后的增值額征收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增值額×適用稅率=(收入-稅法允許扣除項目)×適用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無需征收。
土地增值稅稅率多少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jù)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chǎn)的行為。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具體稅率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具體稅率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