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知識點在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科目中??迹旅嫘【幘驼砹岁P于此考點的相關內容,快來一起學習一下吧。
考點一、所有權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所有權:指所有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財產所有權在本質上是一定社會的所有制關系在形式上、法律上的表現。
所有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
?。ㄗⅲ禾幏謾嗍侵笝嗬艘婪▽ω敭a進行處置的權利。處分權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是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
2、所有權的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
內容 |
獨占性 |
所有人對其財產享有的所有權,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許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礙或者侵害。當所有權受到不法侵害時,財產所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或者賠償損失。 |
全面性 |
所有人對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完整權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種物權形式。 所有權與其他物權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所有人對財產享有完整的權利,而其他物權只是具有所有權的部分權能。 所有權人可以將四項權能中的一項或數項權能分離出去由他人享有并行使,從而更好地實現其意志和利益。 |
單一性 |
所有權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的簡單相加,而是一個整體的權利。 |
存續(xù)性 |
法律不限制各項所有權的存續(xù)期限。一般而言,財產所有權一經合法獲得,就可以永久存續(xù)。 |
彈力性 |
所有權的各項權能可以通過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約定的方式同作為整體的所有權相分離。 所有人可在其所有物上設定他物權,這雖是對所有權的限制,但當他物權消滅以后,所有權的限制也予以解除,這樣所有權就恢復其圓滿狀態(tài)。 |
考點二、所有權的取得與消滅
所有權 |
內容 |
取得 |
1、原始取得:指所有權首次產生或不依賴于他人既存的權利和意志,直接根據法律規(guī)定而取得物的所有權。 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1)因物權首次產生而獲得所有權: ①生產: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創(chuàng)造出新的財產進而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的方式; ②孳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收益,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2)因公法方式獲得所有權:如國有化、沒收等。 (3)其他直接根據法律規(guī)定確定所有權歸屬方式。 ①先占:標的須為無主物,標的須為動產,行為人須以所有的意思占有無主物。 ②添附:混合、附合、加工三種情形。 ③拾得遺失物:指發(fā)現他人不慎喪失占有的動產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實。 ④善意取得:指受讓人以財產所有權轉移為目的,善意、對價受讓且占有該財產,即使出讓人無轉移所有權的權利,受讓人仍可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 2、繼受取得:指通過一定的法律行為或基于法定的事實從原所有人處取得所有權。 (1)須以原所有人對該項財產的所有權作為取得的前提條件。 (2)所有權繼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 ①因一定的法律行為而取得所有權。法律行為具體包括買賣合同、贈與和互易等。 ②因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取得所有權,如繼承遺產。 ③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權,如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合股集資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權形式。 |
消滅 |
(1)相對消滅:指因物權主體的原因而消滅,如權利人轉讓或拋棄物權或作為權利人的公民死亡等。在這種情形下,所有權的客體并未消失,只是其權利主體發(fā)生了變更,物由一個新的所有人對其行使權利,原所有人的權利消滅。 (2)絕對消滅:指因所有權客體的原因而消滅,如標的物毀損或滅失導致原物權的終止。 |
考點三、共有
1、共有: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就同一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的法律制度。共有只有一個所有權,但由多人共同享有。共有不是一種獨立的所有權形式,它僅是同種或不同種類的所有權的聯合。
2、共有的形式:
?。?)按份共有,又稱為分別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
(2)共同共有:指根據一定原因成立共同關系的數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權。
?、俟餐灿械陌l(fā)生以共同共有人之間存在共同關系為前提。共同關系如夫妻關系、家庭關系等。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共有人不能對共同共有財產確定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共有財產分割以后,才能確定各共同共有人的份額。各共同共有人對整個共有財產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同時對整個共有財產平等地承擔義務。
?、诠餐灿械男问剑悍蚱薰餐敭a;家庭共有財產;遺產分割前的共有。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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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四、業(yè)主的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
1、概念:指業(yè)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是由專有權和共有權兩方面構成的。
2、由于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一體性,《物權法》規(guī)定,業(yè)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yè)主的合法權益。
3、業(yè)主將住宅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guī)以及管理規(guī)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yè)主同意。
4、建筑物區(qū)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yè)服務用房,屬于業(yè)主共有。
5、占用業(yè)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yè)主共有。
6、業(yè)主不僅對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權利,還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同時對共有部分也負有相應的義務。業(yè)主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7、業(yè)主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隨著業(yè)主對專有部分所有權的轉讓而一并轉讓。
【經典真題】
根據民法典,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屬于()。【2021年真題】
A、自物權
B、他物權
C、擔保物權
D、用益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