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上海市以問答體的方式就全面兩孩元旦落地的相關政策解答市民的疑問。上海市衛(wèi)計委相關人士表示,上海將于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在此之前所征繳的社會撫養(yǎng)費一概不退還。
昨日,在回復民眾最關注的“搶生”界定和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問題時,上海市衛(wèi)計委相關人士表示,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對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規(guī)定生育的二孩行為,將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其中,已按規(guī)定被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的,不予退回。
在五中全會召開之前,衛(wèi)計委曾經召開過一個內部會議,其中討論了已征收及未完成征收的社會撫養(yǎng)費處理問題。但是并沒有形成定論。
至于“搶生”界定,也是各省在落實全面兩孩政策時面臨的一個難點。此前曾有全國人大代表和人口學者建議,未完成征收的社會撫養(yǎng)費應在全面兩孩政策落實之后停止征收。10月29日五中全會公布全面兩孩政策之后到2015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的非獨二孩應該免于處罰。
按照上海市衛(wèi)計委的安排,從明天開始,符合法規(guī)生育的夫妻,不再需要辦理準生證,只需要辦理生育登記就可以生育。合計已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在合法再生育的條件下,仍需要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xù)。
至于再婚群體、子女病殘等復雜情況,上海市衛(wèi)計委有關人士表示,上海市正在抓緊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研究制定具體的再生育條件,待《條例》修改通過后實施。在修改后的《條例》實施以前,本市暫緩辦理此類情況的再生育審批;在《條例》修改通過實施后予以辦理或者補辦相關手續(xù)。
按照修正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上海對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記結婚的公民,取消了7天的晚婚假待遇。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公民,也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但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有關延長生育假具體規(guī)定,將在《條例》修改通過后實施。
上海市衛(wèi)計委有關負責人昨天明確,對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上海市戶籍公民,將不再發(fā)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而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上海市戶籍公民,在國家出臺具體指導意見前,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