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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提供勞務的方式取得收入的行業(yè)很多,如建筑安裝業(yè)、投資銀行業(yè)、娛樂服務業(yè)等。依據《企業(yè)會計準則——收入》,提供勞務確認收入的時間應根據勞務完成的時間以及對交易結果的合理估計而定。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確認的金額為合同或協議總金額。如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且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yè)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
  提供勞務的交易結果能否可靠估計,依據以下條件進行判斷,如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則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
  (1)勞務總收入和總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合同總收入一般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注明的交易總額確定。隨著勞務的不斷提供,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減少交易總金額,則應及時調整合同總收入。
  (2)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yè)。只有當與交易相關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yè)時,才能確認收入。企業(yè)可以從與接受勞務者交往的歷史經驗等方面進行判斷這種經濟利益流入的確定程度。
  (3)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對勞務完成程度的測定是專業(yè)技術,一般采用確定已完工作業(yè)、已經提供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已經發(fā)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等方法予以確定。
  如果提供勞務的結果不能可靠的估計,則一方面表明無法準確計量收入,另一方面表明無法準確計量費用。如果在這種情形下少計費用而形成利潤,就會誤導會計信息的使用人。因此,如果確認收入,就要同時按照相同金額確認勞務成本,避免形成不可靠的會計利潤數據。極端的情況,如果預計已經發(fā)生的勞務成本根本不可能從勞務接受方得到補償,則提供勞務的一方不應確認收入。已經發(fā)生的成本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