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轉換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換債券)是公司債的一種,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可轉換公司債是指債券持有人有權依照約定的條件將所持有的公司債券轉換為發(fā)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廣義的可轉換公司債是指賦予了債券持有人轉換為他種證券權利的公司債券,轉換對象不限于發(fā)行公司的股份。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基本收益:
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優(yōu)點:
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yōu)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yōu)先償還的要求權。
投資風險: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第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guī)定了發(fā)行者可以在發(fā)行一段時間之后,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后,強制轉換了風險。
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雖然與可交換公司債券有相同之處,如兩者均具有債券和股票的雙重屬性,但仍然存在很多不同之處。根據證監(jiān)會2008年發(fā)布的《上市公司股東發(fā)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guī)定》(證監(jiān)會〔2008〕41號)的規(guī)定,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fā)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根據法規(guī)對兩種債券的定義可知,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在發(fā)行主體上及轉換標的存在著不同,不僅如此,二者在發(fā)行條件、擔保要求、轉換期限等方面均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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