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領域涉及到的內容有很多,每一位會計人都需要對各個方向有所了解。今天高頓學姐為大家介紹的是折舊年限的最新規(guī)定,并且大家還需要了解哪些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提取折舊的依據(jù)和方法等會計相關知識,希望通過下面的介紹能夠更好的幫助大家理解其內容。
折舊年限
  折舊年限的最新規(guī)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guī)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ㄒ唬┓课?、建筑物,為20年;
 ?。ǘ╋w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ㄈ┡c生產經(jīng)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ㄋ模╋w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ㄎ澹╇娮釉O備,為3年。
  哪些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資產;
  3、以經(jīng)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4、已提足折舊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5、按照規(guī)定提取維簡費的固定資產;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資產;
  7、破產、關停企業(yè)的固定資產;
  8、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9、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
  提取折舊的依據(jù)和方法:
  1、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應當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2、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yè)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3、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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