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權屬于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qū)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qū)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
質押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yōu)先受償?shù)奈餀唷?/div>
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質押權和留置權的區(qū)別:
(1)留置權為債權未受清償前扣留他人動產的權利,這種占有、扣留他人動產的權利是由法律規(guī)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和行紀合同),所以,留置權為法定擔保物權;質權一般是由當事人約定的。
(2)留置權人占有、扣留動產,是基于債務人不如期履行約定義務;質權人占有質物,是基于擔保債權的實現(xiàn)。
(3)留置權的實現(xiàn),須留置權人給債務人規(guī)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債務人在此期限內清償債務,當債務人不為清償時,留置權人方可處置該留置物,實現(xiàn)債權;質權的實現(xiàn),是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質權人通知出質人后,即可處置質物,實現(xiàn)債權,無須給出質人規(guī)定清償債務的期限。
(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時,不能依據(jù)留置權請求返還原物,而只能依據(jù)占有權請求返還原物;質物被他人占有時,質權人可依質權請求返還質物。
(5)留置權因留置物的喪失或因債務人提供相當?shù)膿6麥?質權因質物喪失,并不能返還時而消滅。
(6)留置是指債權人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依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權未能如期獲得清償前,留置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7)留置權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任意創(chuàng)設,但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留置權;質權由當事人約定創(chuàng)設,不存在約定排除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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