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湛江會計考試網上總結信息銀行結算方法的種類等內容公布如下:
  《銀行結算辦法》規(guī)定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各項經濟事項往來,除了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guī)定的范圍使用現金外,其余均應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我國企業(yè)采用的轉賬結算方式主要有支票結算、銀行本票結算、銀行匯票結算、匯兌結算、托收承付結算、委托收款結算和商業(yè)匯票結算7種。不同的轉賬結算方式,不僅其使用范圍、操作要求不一致,而且使用的賬戶和賬務處理也不完全相同。
  1.支票結算
  支票結算是由付款單位簽發(fā)支票,通知銀行從其存款中支付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它適用于同城間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和其他款項的結算。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現金支票只能提現不能轉賬,轉賬支票只可轉賬不能提現。支票的結算起點為100元,付款有效期限為10天。支票一律記名(除定額支票外),在經過批準的地區(qū)可以背書轉讓。對企業(yè)簽發(fā)的空頭支票或印鑒不符的支票,銀行除退票以外,還要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2.銀行本票結算
  銀行本票結算是申請人將款項繳存銀行,由銀行簽發(fā)本票,并據以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結算方式。它適用于同城范圍內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及其他款項的結算。銀行本票分為定額本票和不定額本票兩種。定額本票的面額分別為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50 000元。銀行本票的付款期限2個月。銀行本票一律記名,也可以背書轉讓。
  3.銀行匯票結算
  銀行匯票結算是匯款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fā)匯票交匯款人據以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一種結算方式。該方式適用于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向同城、異地支付的各種款項,具有應用范圍廣、使用靈活的特點。銀行匯票采用記名方式,可以據以進行轉賬,也可以支取現金。銀行匯票的付款期限為1個月,在有效期內可分次支付或轉匯,也可背書轉讓。
  4.匯兌結算
  匯兌結算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匯兌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通常適用于異地間資金調撥、企業(yè)之間清理結算尾款和先款后貨的交易事項。匯兌結算安全、方便,又無金額起點,所以應用較為廣泛。對于銷貨單位,如對購貨單位的信用狀況了解不夠,應采用先款后貨的方式銷售。如先貨后款,可能出現貨款不能收回的情況,增加企業(yè)的結算風險,所以應慎重選擇。
  5.異地托收承付結算
  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fā)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使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yè)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xiāng)集體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辦理異地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售、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異地托收承付結算。異地托收承付的結算金額起點為每筆10 000元。新華書店系統(tǒng)每筆金額起點為1 000元。按托收款項劃回的方法的不同分為郵寄和電報兩種方式。
  6.委托收款結算
  委托收款結算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委托收款結算的款項劃分為郵寄和電報兩種方式。委托收款和異地托收承付都是由收款單位主動收款的結算方式,區(qū)別在于委托收款結算更加靈活、簡便。它不僅適用于異地而且也適用于同城結算,不但能夠用于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同時也能夠用于一切在銀行或金融部門開立賬戶的單位各種款項的結算。委托收款結算無金額起點的限制,不強調雙方的經濟合同,不以發(fā)運商品為托收的前提,結算中雙方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自行處理,銀行不負責審查拒付理由。
  7.商業(yè)匯票結算
  商業(yè)匯票結算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簽發(fā)商業(yè)匯票,由承兌人承兌匯票,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票據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商業(yè)匯票按其承兌人的不同,分為商業(yè)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兩種。其中承兌人為付款人的稱為商業(yè)承兌匯票,承兌人為銀行的稱為銀行承兌匯票。
  與前述幾種結算方式相比較,商業(yè)承兌匯票為延期票據,而其他結算方式所使用的票據為即期票據。商業(yè)匯票結算方式僅限于先發(fā)貨后收款或企業(yè)之間訂有賒銷合同約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以及沒有約定延期付款合同的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非商品交易不得采用這種結算方式。
  商業(yè)匯票結算同城或異地均可采用,商業(yè)匯票一律記名,可以背書轉讓,匯票承兌期限由交易雙方商定,但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商業(yè)匯票到期前,付款人應將票款交存開戶銀行,銀行在匯票到期日將款項劃給收款人或被背書人。如匯票到期,付款人不履行付款義務,銀行將匯票退還收款人,由購銷雙方自行處理,銀行不負責付款。銀行承兌匯票在簽發(fā)后,應由付款人向開戶行申請承兌;銀行審核同意承兌并與付款人簽訂承兌協(xié)議,同時向付款人按票面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承兌手續(xù)費。付款人應在匯票到期前將票款交存承兌銀行,票據到期日,承兌銀行應無條件將票款劃轉給收款人。如付款人到期無力支付票款,承兌銀行應為付款人墊付票款給持票人,對付款人按承兌協(xié)議規(guī)定作為逾期短期借款處理并加收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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