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荊門初級會計實務相關內容會計實務考試輔導購銷行為會計帳務處理總結如下:
  在現實企業(yè)的經營活動中,由于市場、產品等一系列因素,企業(yè)為了擴大市場份額,經常采用一些特殊的銷售方式。如買一贈一、分期收款、以物易物、以舊換新、以 抵債等。下面就上面這些購銷方式的會計帳務處理做一些解釋:
  一、買一贈一:
  例:A廠采用“買一贈一”方式銷售甲產品1萬件,產品銷售收入為20萬,銷項稅為 3.4萬元,同時贈送乙產品1萬件,市場價為2萬元,成本為1萬元。
  對于這個例子,我們主要是要確定增值稅的銷項稅額。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 則〉第四條規(guī)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應視同銷售貨物 ,計算征收增值稅”。企業(yè)贈送的產品要么是自己生產(包括委托加工),要么是購 入的,其進入企業(yè)的時候,必定帶來進項稅,如果其減少,不產生銷項稅,那么其原 進項稅就不能抵扣,而贈送行為是銷售行為,因此必須計算其銷項稅額,用于抵扣其 原進項稅額,否則,可能出現用其他貨物的銷項稅額抵扣贈送貨物的進項稅額,這不 符合增值稅原理。如果贈送行為不征稅,企業(yè)就可以相互利用贈送逃避流轉稅。
  銷項稅=20X17%+2X17%=3.4+0.34=3.74萬元
  營業(yè)外支出=1+2X17%=1.34萬元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23.4萬元
  營業(yè)外支出 1.34萬元
  貸:銷售收入 20萬元
  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 3.74萬元
  存貨 1萬元
  二、分期收款銷售:
  分期收款是企業(yè)銷售方式的一種。其特點為:銷售的產品價格較高,收款期較長,收取貨款有一定的風險。會計制度規(guī)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的產品,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實現。根據〈消費稅實施細則〉第八條和〈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三 十條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其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為合同規(guī)定 收款日期的當天。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和會計制度中產品銷售收入實現的時 間相同。
  例如:A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汽車。銷售汽車1輛,售價20萬元,分五年收回,每 年收20%,汽車成本為15萬元,增值稅率17%,消費稅率5%,其帳務處理如下:
  1、發(fā)出汽車:
  借:分期收款發(fā)出商品 15萬元
  貸:存貨 15萬元
  2、按合同收到一期貨款:
  銷售額=20萬元X20%=4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4X17%=0.68萬元
  消費稅=4X5%=0.2萬
  借:銀行存款 4.68萬元
  貸:銷售收入 4萬元
  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 0.68萬元
  借:銷售稅金及附加 0.2萬元
  貸:應交稅金 0.2萬元
  3、結轉成本
  產品銷售成本=15X20%=3萬元
  借:產品銷售成本 3萬元
  貸:分期收款發(fā)出商品 3萬元
  以后各期貨款的收回,按分錄的2、3步驟進行帳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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