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釋義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yè)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借款。
  為了核算企業(yè)的短期借款,應設置“短期借款”科目,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取得借款的本金數(shù)額,借方登記償還借款的本金數(shù)額,余額存貸方,表示尚未償還的借款本金數(shù)額。本科目按借款種類、貸款人和幣種進行明細核算。
 
  業(yè)務要點
  1.短期借款的取得
  企業(yè)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款項時,應簽訂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額、借款利率和還款時間等。取得短期借款時,應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2.短期借款的利息費用
  企業(yè)取得短期借款而發(fā)生的利息費用,一般應作為財務費用處理,計入當期損益。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收取借款利息,因此,企業(yè)在月末需要預提短期借款的利息。
  3.短期借款的償還
  企業(yè)在短期借款到期償還借款本金時,應借記“短期借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應用實務
  【例】某企業(yè)于20 11年1月1日向銀行借入短期借款10萬元,期限半年,年利率6%、利息按月預提,分季支付,借款本金到期后一次歸還。根據(jù)上述經(jīng)濟業(yè)務,企業(yè)應作如下務處理。
  (1)1月1日借入款項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0 000
  貸:短期借款 100 000
  (2)1月末預提當月利息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預提利息=100 000×6%÷12=500(元)
  借:財務費用500
  貸:應付利息500
  2月末預提當月利息的會計處理同上。
  (3)3月末,支付本季度利息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財務費用500
  應付利息1000
  貸:銀行存款15000
  下一個季度的賬務處理與上一個季度相同。
  (4)7月1日借款到期歸還本金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短期借款100 000
  貸:銀行存款1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