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wǎng)校友情提示,*7伊犁哈薩克會計稅務實務相關內容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免稅范圍總結如下:
  按照新《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9款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發(fā)生應稅行為征收營業(yè)稅。但在新稅法實施前,根據(jù)原《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營業(yè)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1995]156號)規(guī)定,個人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不征收營業(yè)稅。為保持稅收政策的銜接,2009年9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了《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yè)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在第二條中規(guī)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yè)稅,并規(guī)定此前已征收的稅款可從以后的應納稅額中抵減或申請辦理退稅,列舉的情形共有四種:
  一是離婚財產分割。
  二是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三是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
  四是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這里的“不動產”,在考慮稅收法律“相關性”的前提下應該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guī)定的不受單位價值和使用時間限制、在《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前兩位為“02”的房屋、“03”的構筑物以及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離婚財產分割”是指夫妻離婚或者相互關系人因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離婚對不動產的分割。“無償贈與”是指在獲得不動產時不以任何金錢或物品、勞務給付為前提。“繼承”,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而且一般也是由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也可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繼承”除法定繼承外,還有遺囑繼承和遺贈贈與兩種:“遺囑繼承”是指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繼承:“遺贈贈與”是指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但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贈與,在辦理免稅手續(xù)時,都應該提交以下資料:
  1、屬于繼承不動產的,繼承人應當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原件)、房產所有權證(原件)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2、屬于遺囑人處分不動產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須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原件)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原件)或“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房產所有權證(原件)以及《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3、屬于其它情況無償贈與不動產的,受贈人應當提交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原件)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原件),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原件)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原件)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4、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5、證明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人民法院判決書(原件)、由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原件)。
  6、證明贈與人和受贈人撫養(yǎng)關系或者贍養(yǎng)關系的人民法院判決書(原件)、由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原件)、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
  可見,贈與行為超出上述范圍或者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或者存在與贈與行為有關的金錢、物品、勞務給付等情況,均應該視同銷售不動產依法繳納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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