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鶴崗會計稅務實務相關內容員工辭退福利的涉稅處理(四)總結如下:
  得稅費用,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調減所得稅費用,做相反的分錄。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會計差錯涉及所得稅費用追溯重述的,所得稅的匯算清繳是個分水嶺,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的追溯重述調整報告年度的應交所得稅,而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的追溯調整涉及的所得稅影響只能調整本年度的應交所得稅,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科目,無論是否為暫時性差異。
  【案例1】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差錯處理
  1。甲公司2009年日后期間發(fā)現2008年度報表如下會計差錯事項,作出相應的會計處理。假設甲公司在2009年3月15日完成所得稅匯算清繳,4月10日對外公布報表,企業(yè)所得稅率為25%,盈余公積提取比例為10%。
  (1)假設甲公司于2月20日發(fā)現報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一筆應收賬款沒有計提減值,該項應收賬款金額為1000萬,甲公司按5%計提壞賬準備。
  (2)假設甲公司于3月20日發(fā)現以上事項。
  解析: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條規(guī)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新所得稅法實施后,企業(yè)將不能再在稅前扣除按會計制度提取的各項準備金,新稅法也取消了原稅法應收賬款余額0.5%的壞賬準備金的稅前扣除。
  2月20日發(fā)現差錯,發(fā)生在匯算清繳3月15日前,所以應調整報告年度的應交所得稅。
  賬務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資產減值損失 50萬(1000×5%)
  貸:壞賬準備 50萬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2.5萬(50×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 12.5萬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3.75萬
  盈余公積 3.75萬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7.5萬
  (2)3月20日發(fā)現差錯發(fā)生在匯算清繳3月15日后,所以應調整本年度的應交所得稅,對于應交所得稅的調整通過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方式實現,會計處理同(1)。
  【案例2】
  固定資產盤盈的會計處理
  某企業(yè)于2008年6月8日對企業(yè)全部的固定資產進行盤查,盤盈一臺機器設備,該設備同類產品市場價格為10萬元,企業(yè)所得稅率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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