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于船舶車船稅征收管理工作的新規(guī)定,江門市地稅局與江門海事局正式聯(lián)合建立船舶車船稅“先完稅后登記或檢驗”機制,未繳納車船稅船舶將無法完成年檢。
  早前,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聯(lián)合發(fā)文,根據有利于稅收管理和方便納稅的原則,船舶車船稅委托交通運輸部門海事管理機構代為征收。不過,考慮到江門的實際情況,決定聯(lián)合推行先完稅后登記的制度。
  新機制下,江門船舶車船稅仍由江門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新辦理登記的船舶,當年的車船稅由江海區(qū)地稅局負責征收,完稅后的船舶到江門海事局船舶處辦理登記。已辦理登記的船舶,如到江門海事局船檢處年檢,由江海區(qū)地稅局征收車船稅;到新會海事處年檢的,由新會區(qū)地稅局征收車船稅。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船舶,車船稅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征收。
  按照要求,取得船舶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即要開始履行納稅義務,按年申報繳納,申報納稅期限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逾期申報繳納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記者了解到,2013年江門船舶車船稅的收入在300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