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財務人員在進行銷售商品的會計處理時,首先要考慮銷售商品是否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企業(yè)銷售商品應該同時滿足以下5個條件。
1.企業(yè)把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同時轉移給了買方,也就是說商品一旦售出,無論減值或毀損所形成的風險都由購買方來承擔。
2.企業(yè)在銷售以后不再對商品擁有管理權也無法實施繼續(xù)控制。
3.銷售的商品所形成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4.銷售商品所形成的經濟利益能夠直接或間接地流入企業(yè)。
5.銷售商品時已經發(fā)生的成本或將要發(fā)生的成本也必須能夠可靠地進行計量。
只有符合收入準則所規(guī)定的上述五項確認條件的,企業(yè)才可及時確認銷售收入并結轉相關銷售成本。通常情況下,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的方式,在辦理妥托手續(xù)時確認收入;交款提貨銷售商品的,在開出發(fā)票賬單收到貨款時確認收入。
例1: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售價為6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0.2萬元;商品已經發(fā)出,并已向銀行辦妥托收手續(xù);該批商品的成本為42萬元。
甲公司會計分錄如下:(單位:萬元)
借:應收賬款 70.2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60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42
貸:庫存商品 42
例2: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售價為3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5.1萬元;甲公司已收到 乙公司支付的貨款35.1萬元,并將提貨單送交乙公司;該批商品成本為24萬元。甲公司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35.1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30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24
貸:庫存商品 24
本例為采用交款提貨方式銷售商品。交款提貨銷售商品,是指購買方已根據企業(yè)開出的發(fā)票賬單支付貨款并取得提貨單的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購貨方支付貨款取得提貨單,企業(yè)尚未交付商品,銷售方保留的是商品所有權上的次要風險和報酬,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購貨方,通常應在開出發(fā)票賬單收到貨款時確認收入。
例3: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票上注明售價為40萬元,增值稅額為6.8萬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出的不帶息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面金額為46.8萬元,期限為2個月;該批商品已經發(fā)出,甲公司以銀行存款代墊運雜費0.2萬元;該批商品成本為32萬元。甲公司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票據 46.8
應收賬款  0.2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40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
銀行存款0.2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32
貸:庫存商品 32
企業(yè)除了進行銷售收入的確認之外,還應注意原材料購入時相關會計分錄的處理,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購入原材料時,進項稅額發(fā)票與原材料同時收到,應做以下賬務處理: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購入材料后,發(fā)票已經收到,但是原材料仍未收到:
借:在途物資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原材料已經收到,月末發(fā)票仍未收到: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 —暫估應付賬款
下月初做相反的會計分錄予以沖回:
借:應付賬款—— —暫估應付賬款
貸:原材料
待收到發(fā)票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或者應付票據)
(4)貨款已經支付,但是材料沒有收到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待材料收到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預付賬款
后期補付貨款時: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購入原材料后,驗收入庫,然后就要進行原材料發(fā)出的賬務處理。按照不同部門領用的順序分配到相關的具體會計科目中。因此應該做出如下處理:
借:生產成本—— —基本生產成本—— —輔助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貸: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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