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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種類包括哪些?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種類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脅迫和。
(1)重大誤解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顯失公平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脅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欺詐
①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②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定義是什么?
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可因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而歸于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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