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經濟法在備考過程中不能死記硬背,而是要找對學習技巧。小編在下面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經濟法中關于不實出資和股權轉讓相關的內容,大家可以對照著背誦。
一、出資不實考試要點
1.股東未盡出資義務:
(1)對內:還本付息、惡意受讓人連帶、對利潤分配請求權等合理限制、催告仍不交則解除股東資格。對其他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對外:未盡出資義務的股東,在2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設立時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責任:增資時未盡忠實勤勉義務的董、高承擔相應的責任。
2.股東抽逃出資(抽逃情形:①虛構債權債務轉出、②虛增利潤分配、③關聯交易轉出、④其他):
(1)對內:返還本息,協(xié)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及董事、高管、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責任、合理限制股東權利、催告不返還則解除股東資格;
(2)對外: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xié)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管或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責任。
3.以非法財產出資: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二、有限責任股東對外轉讓股權考試要點
1.對內轉讓:無任何限制。
2.對外轉讓:
(1)章程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經其他股東過半數(>50%)同意。異議股東不購買視為同意,接到通知 30日內未答復視為同意;
(2)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多人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協(xié)商一按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限制考試要點
1.發(fā)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本公司股份。
2.董監(jiān)高:
(1)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但司法強制執(zhí)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除外。持有股份≤1000 股,可一次性轉讓;
(3)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季度報告、業(yè)績預告、業(yè)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質押限制: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