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nèi),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特征:(1)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2)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nèi)“獨立地”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
  適用范圍: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遺囑、婚姻登記、收養(yǎng)子女等。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
  種類:1.代理可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如被代理人是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指定代理。2.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權的行使:
  1.濫用代理權的禁止情形——有代理權,不好好用
 ?。?)自己代理:代理被代理人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
  (2)雙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民事活動;
 ?。?)惡意串通: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后果:
 ?。?)代理人濫用代理權的,其行為視為無效行為;
  (2)代理人給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