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的形式
  (1)會議形式:定期會議(每年一次)和臨時會議。
  (2)股東會會議臨時會議
 
  股東會的召集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以后的股東會會議,
 ?、僬偌瘯h順序:董事會——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谥鞒謺h順序: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推舉一名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3)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召集】
 ?。?)召集會議順序:
  ①董事會
 ?、诒O(jiān)事會
  ③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
 ?。?)主持會議順序:
 ?、俣麻L
  ②副董事長
 ?、郯霐狄陨隙峦婆e一名董事
  ④監(jiān)事會
 ?、葸B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
 
  股東會決議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下列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酃竞喜?、分立、解散;
  ④變更公司形式。
  提示:(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