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1.基本任職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消極任職條件):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yè)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7)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3.獨立意見
  (1)獨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職權外,有權對以下事項發(fā)表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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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凵鲜泄径隆⒏呒壒芾砣藛T的提名、任免、報酬、考核;
 ?、芷湔J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獨立董事發(fā)表的獨立意見應當作成記錄,并經獨立董事書面簽訂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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