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即基金投資者,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回報的受益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基本權利
對基金收益的享有權、對基金份額的轉讓權和在一定程度上對基金經營決策的參與權
《證券投資基金法》規(guī)定的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2)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3)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5)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6)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fā)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7)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證券投資基金法》規(guī)定的應當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決定的事項(1)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2)基金擴募或者延長基金合同期限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5)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注意】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
(1)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報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