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時隔十三年,公積金終于迎來首次修訂。近年來,公積金問題“百病纏身”,此次修改可謂萬眾期待,迎來廣泛的關(guān)注。
公積金舊疾纏身,“劫貧濟富”
公積金的公正性一直為人所詬病,本應作為互助性的住房基金,然而,卻屢屢被質(zhì)疑成為“特權(quán)福利”的操手。眾所周知,公積金分兩部分,由公司和個人共同承擔,可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予以扣除,這為特權(quán)福利大開方便之門。對于高收入行業(yè),個人繳存越多,享受的稅收優(yōu)惠越多,而這些行業(yè)的企業(yè)往往盡可能為員工繳存較高比例的公積金。
繳納超常高額公積金實際是在鉆法律的空子,將國有財富私有化,行業(yè)腐敗行為大行其道,造成的結(jié)果的是,貧富差距進一步被拉大,大有“劫貧濟富”之嫌。
除此之外,公積金提取不便,而且資金沉淀,繳納之后往往就是“坐等貶值”,這些矛盾日益突出,改革勢在必行。
公積金修訂有望改變哪些舊疾?作為普通市民的你又將從中獲得哪些收益呢?
強制限額:你的錢不用再去“養(yǎng)”富人了
公積金“肥瘦不均”,“天價公積金”這一現(xiàn)象如何遏制?此次修改對此問題頗為重視。
修訂條例設置了公積金的上限和底限,明確表示不得高于平均工資的3倍原條例雖然也有公積金繳納的底線和上限,但不強制執(zhí)行,導致繳納的公積金差距懸殊。新條例有望增加強制性,使“劫貧濟富”現(xiàn)象不再重現(xiàn)。
而作為普通市民,不用“養(yǎng)”富人了,國家的錢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別有用心的私有化,雖然普通市民沒有直接入賬,但能享受到的社會福利有望增加。
購買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不再“坐等貶值”
物價飛漲,繳納的公積金不用的話只會貶值,如何實現(xiàn)公積金的保值增值成為首要問題。
針對這一現(xiàn)象,條例修訂:促進資金保值增值。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大額存單、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產(chǎn)品。
但值得一提的是,對于收益之后市民將分多少“羹”條例并沒有說明,看來“政策還得說明白”。
政府“代管”變?nèi)酰耗愕腻X不必再為政府的賬買單
公積金的錢歸繳納人所有,只是被政府“代管”,然而“化私為公”的現(xiàn)象卻屢有發(fā)生。不少地方政府拿公積金的收益的錢用于保障房的建設,對此,高頓管理會計研究中心的Chris認為,“這種做法相當于用繳存人的收益承擔了政府的責任,公告服務責任的轉(zhuǎn)嫁損害了繳存人利益。”
而此次條例修訂刪除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設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的規(guī)定,可謂動了地方政府的“大蛋糕”,要想徹底執(zhí)行阻力還是相當大的。
簡化流程擴大范圍:提取公積金不用發(fā)愁了
公積金存進去容易、取出來難一直困擾著廣大市民,不僅手續(xù)繁多、到賬慢,而且諸多限制,這兒不能用,那兒也不能用,此次條例修改有望解決這一問題。
條例關(guān)于這方面的修訂如下:在原來購房、支付房貸之外,租房、裝修、支付物業(yè)費等住房類消費,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同時簡化辦理這些業(yè)務需要交納的材料,貸款辦理時限從15日降低到10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公積金省級統(tǒng)籌。
公積金13年來迎來首次修訂,對于普通市民來說是有利無害的,但其是否能成為真正的惠民政策還不敢早下定論,政府的執(zhí)行力是關(guān)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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