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6個問題,如果你回答不上來,就暫時別考慮跳槽了。
1、會計對員工提供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要核實信息后才能辦理扣除嗎?
根據《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所以作為扣繳單位的財務人員,不需要逐項進行核實。如果有員工填報信息不完整的情形,那么可以補正或重新填寫??劾U義務人發(fā)現(xiàn)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2、會計核算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各單位發(fā)生的下列事項,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xù)、進行會計核算:(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二)財物的收發(fā)、增減和使用;(三)債權債務的發(fā)生和結算;(四)資本、基金的增減;(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七)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xù)、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3、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哪些申報方式?
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4、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但發(fā)票聯(lián)發(fā)生丟失,只有抵扣聯(lián),應當怎么處理?
根據《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fā)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fā)票的發(fā)票聯(lián),可將專用發(fā)票抵扣聯(lián)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fā)票抵扣聯(lián)復印件留存?zhèn)洳椤?/div>
5、小規(guī)模納稅人享受免稅的銷售額怎么計算?
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并計算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合計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其包含銷售不動產在內的所有銷售額均可享受免稅政策。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合計月(季)銷售額超過免稅標準的,其銷售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不能享受免稅政策。但在扣除本期發(fā)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免稅政策。
6、一般納稅人應交稅費下,增值稅設置哪些明細科目?
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來源:老三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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