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突然接到稅務局電話,說我們從事會計稅務咨詢顧問的合同漏繳印花稅了,請問財稅咨詢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01、答復
財稅咨詢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技術咨詢需要交納印花稅,但是會計稅務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范圍。
02、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jù);
(三)營業(yè)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03、注意一
技術合同征稅范圍包括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04、注意二
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xié)調發(fā)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xiàn)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其他專業(yè)項目。對屬于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guī)定計稅貼花。
05、注意三
一般的法律、法規(guī)、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作者:郝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