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單位在2019年底發(fā)給員工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該如何計算代扣代繳的應納稅額?
  答: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2、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自2022年開始應該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規(guī)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李某年終被單位評為先進,取得的先進獎是否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五、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4、離退休人員在原任職單位取得的獎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fā)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guī)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guī)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yǎng)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guī)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5、徐某取得一張加油發(fā)票,通過發(fā)票搖獎取得100元獎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獎發(fā)票獎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34號)第一條規(guī)定,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fā)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6、李某購買體育彩票中獎五千元,是否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規(guī)定,對個人購買體育彩票中獎收入的所得稅政策作如下調(diào)整: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7、個人購買體育彩票中獎三萬元,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體育彩票發(fā)行收入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7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2號)規(guī)定,個人購買體育彩票的中獎收入屬于偶然所得,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guī)定全額依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8、企業(yè)為員工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個人所得稅款,員工需要就企業(yè)負擔的這部分稅款計征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一、雇主為雇員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個人所得稅款,屬于雇員又額外增加了收入,應將雇主負擔的這部分稅款并入雇員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后,按照規(guī)定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9、學生李某參加“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獲得獎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天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337號)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關于國務院部委頒發(fā)的教育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對學生個人參與“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獲得的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10、李某為環(huán)境保護事業(yè)做出重大貢獻,獲得中華寶鋼環(huán)境優(yōu)秀獎獎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寶鋼環(huán)境優(yōu)秀獎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30號)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有關規(guī)定,對中華寶鋼環(huán)境優(yōu)秀獎獲獎者個人所獲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11、徐某取得中國社會保障論壇頒發(fā)的獎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社會保障論壇獲獎征文獎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函》(國稅函〔2006〕1241號)規(guī)定,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中國社會保障論壇頒發(fā)給獲獎征文的獎金不符合免稅規(guī)定,因此,獲獎人員的獎金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2、小李因見義勇為,取得見義勇為基金會的獎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給見義勇為者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25號)規(guī)定,為了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見義勇為,維護社會治安,對鄉(xiāng)、鎮(zhèn)(含鄉(xiāng)、鎮(zhèn))以上人民政府或經(jīng)縣(含縣)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13、維修電工吳某參加全國職工職業(yè)技能大賽,獲得的獎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職工職業(yè)技能大賽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10〕78號)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有關國務院部委頒發(fā)的技術方面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對全國職工職業(yè)技能大賽獲獎者取得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