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繳僅限于居民個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時間提醒一:
自然人居民個人個稅年度匯算時間:3月1日-6月31日
個體戶等經(jīng)營所得個稅匯繳時間:1月1日-3月31日
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1月1日-5月31日
時間提醒二:
辦理年度匯算的時間為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如果在2020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時間提醒三:
納稅人選擇由扣繳義務人代辦年度匯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同時將除本單位以外的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扣繳義務人,并對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時間提醒四:
為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納稅人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wǎng)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時間提醒五:
納稅人以及代辦年度匯算的扣繳義務人,需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與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yōu)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作者:郝守勇/郝老師說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