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wǎng)校友情提示,*7池州高級會計實務相關內(nèi)容會計實務考試輔導按簡易辦法計算的增值稅是否計入當期銷項稅金總結如下:
  【問題】
  甲企業(yè)出售使用過的轎車一輛,車輛原值為6萬元,現(xiàn)出售價為8萬元。按照財稅[2009]9號文件規(guī)定,應納增值稅為:80000÷(1+4%)×4%÷2=1538.46元。請問:該項稅金是否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解答】
  一般納稅人發(fā)生的按簡易辦法計算的增值稅,應當專門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辦法)”科目單獨核算,此科目與一般納稅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下設的若干明細科目無關。即使本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出現(xiàn)借方余額,按簡易辦法計算的增值稅仍需繳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也要單獨填寫。上述業(yè)務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chǎn)清理 1538.46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538.46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538.46
  貸:銀行存款 15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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