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級會計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三月,今年的報名時間已經(jīng)結束,今年參加考試的小伙伴們一定要抓緊時間學習。學姐今天盤點了股東相關的考點,大家一起來學習吧!

《優(yōu)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1.股東未盡出資義務時,對公司內部應承擔的責任
(1)全面履行出資責任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違約責任
未按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股東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包括未出資部分的本金及利息)
2.股東未盡出資義務時,應承擔的其他責任
(1)連帶責任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發(fā)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發(fā)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僅設立時的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責任,與后加入的股東無關)
(2)相應責任
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未盡《公司法》規(guī)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3)補充賠償責任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jīng)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股東的出資義務,不適用訴訟時效(即沒有時效抗辯權,必須履行出資義務)
(1)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債權人的債權未過訴訟時效期間,其依照規(guī)定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股東以出資義務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股東未盡出資義務時,其股東資格和股東權利所受到的限制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不包括未全面履行),經(jīng)公司催告繳納,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先催告,后除名)
(2)公司根據(jù)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剩余財產(chǎn)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股東未盡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1)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公司債權人依照規(guī)定向該股東提起補充賠償責任的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受讓人根據(jù)前款規(guī)定承擔責任后,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shù)模嗣穹ㄔ簯柚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以違法犯罪所得出資
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后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7.出資不實的法律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fā)現(xiàn)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chǎn)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只是設立時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與后加入的股東無關)。
8.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認股人未按期繳納股款的規(guī)定
(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fā)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fā)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認股人未按期繳納所認股份的股款,經(jīng)公司發(fā)起人催繳后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發(fā)起人對該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募集行為有效。認股人延期繳納股款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請求該認股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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