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證金或保證券制度。買斷式交易雙方都面臨承擔對手方不履約的風險。對于此類違約風險,全國銀行間市場規(guī)定交易雙方可以協(xié)商設定保證金或保證券。設定保證券時,回購期間保證券應在交易雙方中的提供方托管賬戶凍結。保證金或保證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交易對手違約所帶來的損失。
2.倉位限制。全國銀行間市場規(guī)定進行買斷式回購,任何一家市場參與者的單只券種待返售債券余額應小于該只債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場參與者待返售債券總余額應小于其在中央結算公司托管的自營債券總額的200%。
買斷式回購發(fā)生違約,對違約事實或違約責任存在爭議的,交易雙方可以協(xié)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將最終仲裁或訴訟結果報告同業(yè)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同業(yè)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在接到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將最終結果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