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證券發(fā)行與承銷》考試要點:保險公司的次級債務
  1.發(fā)行主體:保險公司
  2.發(fā)行時間:大于等于5年
  3.募集方式:由保險公司進行定向募集
  4.審核主體:中國保監(jiān)會
  5.保險公司次級債務的清償順序:在保單責任和其它負債之后,是先于保險公司股權的。
  注意:
  1.保險公司在次級債務的償還只有在確保次級債本息后償還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情況下,募集人才能進行次級債務本息的償還。
  2.募集人在無法按時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的時候,債權人無權向法院申請對募集人實施破產清償。
  3.折算:剩余年限在一年以內的,折算比例為80%;剩余年限在1年以內(含1年)2年以內的,折算比例為60%;剩余年限在2年以內(含2年)3年以內的,折算比例為40%;剩余年限在3年以內(含3年)4年以內的,折算比例為20%;剩余年限在4年以上(含4年)的,折算比例為零。
  【例題】:可以發(fā)行保險公司次級債務的公司(           )。
  A.中資的保險公司
  B.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C.外資保險公司
  D.以及均不正確
  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