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Part C的開篇內容,放在這里是因為大家畢業(yè)之后都將面臨找工作/實習這樣一個大問題。大家可以根據國外的勞動法推定一下國家是如何保障勞動者權利的。雖說考試分值不大,但是對想要進外企的人來說還是很重要的。SO! From now on,好好學習。
 
*9個知識點:關于employee & independent?contractor
Employee:合同是contract of service;在經濟法中理解為勞動合同。
Independent Contractor:合同是?contract for services; 在經濟法中理解為勞務合同。
看見勞務合同和勞務合同可能處于懵逼狀(ps:看到懵逼不要想到誰家謙謙?。?。我們可以換個思路理解一下哦!
Of service 可以將其理解為一個整體,比如說,大家都是學ACCA的,以后找工作的時候進入某家名企的財務部,做的事情肯定是整個財務部的。最后獲得的回報也是針對于你做的整個財務的工作。
而for service相當于一個unit,比如你是撰稿人,寫一篇稿子就有一分錢。最后的“獲”是針對于“勞”。
為啥要區(qū)分呢?因為兩者的權利是不一樣的!
Employee:
·受勞動權利保障法的保護,最低工資、解雇最低通知期
·當工作期間發(fā)生侵權事件,雇主承擔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
·當雇主破產時(insolvency),可以作為優(yōu)先債權人(preferential creditor)
·需遵守普通法中的默示條款,但是自由職業(yè)者則不要
而這些權利Independent contractor都是沒有的。
那么,該如何區(qū)分employee和independent contractor呢?必須三個測試
Control test:是否能控制勞動者的工作方式(how to do),注意該測試不適用于技術嫻熟的工人。
Integration test:工作是組織的一部分還是附屬于組織存在的。
Multiple test:多種因素考量,如工作時間、是否提供勞動工具、雇主數量、支付薪水的間隔等等。
 
嘎嘎嘎,恭喜大家哦!已經能夠區(qū)分雇主和自由職業(yè)者了!!
▎本文作者為高頓財經ACCA研究中心F4教研組,來源高頓網校。原創(chuàng)文章,歡迎分享,若需引用或轉載請注明來源高頓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