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決算審計助推預算績效管理實現(xiàn)“全面規(guī)范”目標
前不久公布的關于2016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亮點很多。其中,關于“預算評審及績效管理工作”的審計結果折射出審計助推績效預算管理改革、完善財政管理制度、落實全面規(guī)范改革原則的努力和決心。
審計報告秉承公正、客觀、務實的態(tài)度,對中央政府績效預算管理改革給予積極評價,并提出改進意見。報告明確指出,一方面,中央政府“預算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初步建立中央部門項目支出績效指標體系,大力推進中央和地方預算公開”;另一方面,“預算評審及績效管理工作力度有待加強”,建議擴大中央部門項目支出預算評審覆蓋范圍,應將預算年度內的追加預算納入績效評審的視野,加強對專項轉移支付的績效管理。
今年審計報告對績效預算管理的論述,較之過去的內容有所不同,不僅談論的內容多了,而且涉及的領域和項目也更聚焦了。具體來看,有三大不同。
第一個不同,重視“制度與方法結合”,不僅關注制度建設層面,而且關注實際操作層面。在關注績效預算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的同時,借用既有的管理制度,有重點地考察績效評審對項目的具體影響。從過去十年的審計報告內容來看,從2005年開始,審計署有8年共12次提到推動中央部門項目績效評價工作。以往的審計結論往往聚焦在制度完善層面,強調績效預算管理改革問題。而今年的審計結論,則更聚焦到具體的項目或資金類型,包括年度內追加預算資金的績效問題,專項轉移支付的績效問題。
第二個不同,重視“點面結合”,通過幾個關鍵點,希望推動制度層面的完善。“點”在具體資金類型上,報告指出兩大備受關注的資金及其項目。一是年內追加預算及相關項目。已完成績效評審的項目(661個)約占所有項目(2048個)的32%,前者資金規(guī)模占總量的8.5%。二是專項轉移支付及相關項目,關注事前績效目標設立和事后評價兩個方面。審計報告指出,中央政府所有專項中有將近73%的專項在下達預算的同時,并沒有完成績效目標的申報、批準和正式下達。換句話說,專項轉移支付的預算績效管理,實際操作中的績效管理與預算管理是嚴重分離的。在事后績效評價階段,審計報告指出,僅有約15%的專項(14個)進行了實際評價。以上兩點問題均與現(xiàn)有預算績效管理制度的要求存在差距。審計報告通過“點”上分析,為完善制度及其執(zhí)行提供了依據。
第三個不同,重視“原則與實踐結合”,有助于“全面規(guī)范”預算原則的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財稅體制改革的八字原則“全面規(guī)范、公開透明”,這也是預算績效管理制度的改革原則。審計報告明確提出,預算績效管理的評價范圍和管理范圍有待擴大,以落實“全面”原則;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績效預算管理和評價的實際工作與制度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這也需要不斷推進完善,逐步實現(xiàn)“規(guī)范”目標。
從今年審計報告所指出的問題,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國財政預算績效管理改革,已經取得了較大進展,但同時也存在急需解決的問題。面對問題,審計也提出以下完善預算績效管理改革的建議:第一,預算績效管理必須以推動管理為最終目標,績效評價則是重要工具;第二,預算績效管理必須與財政資金統(tǒng)籌安排有效結合,預算資金分配的開始,就需要配合明確的績效目標,而績效目標需要與國家戰(zhàn)略、目標與政策相配套;第三,預算績效管理不能留死角,包括年度內的追加預算資金,也應該在追加分配的預算編制階段完成績效目標的設定與審核;第四,預算績效管理的事后評價工作,需要關注財政支出的精準度與有效性,為資金最終使用效果提供可靠、全面的有效信息;第五,預算績效評價作為預算管理的重要手段與方法,還需不斷完善評價體系建設,需要根據具體資金類型、具體項目等,完善設立共性和個性評價指標;第六,預算績效管理的目標,包括實踐“全面規(guī)范、公開透明”的基本原則,杜絕各類虛報冒領、貪污侵占、虛增業(yè)績、鋪張浪費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使得公共財政資金能夠更有效地用于解決制約經濟發(fā)展和民生改善的短板領域,實現(xiàn)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目標。
認真解讀今年審計報告,能夠體會到國家審計在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改革方面,也在努力不斷地完善審計制度、程序、方法,不斷提高自身的業(yè)務能力與水平。審計關注預算績效管理實踐,包括加強審計監(jiān)督能力,通過審計監(jiān)督推動行政權力的規(guī)范,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約束力度,這都符合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要求。具體來看,國家審計正在完善以下三個方面:第一,針對預算績效管理改革落實情況的審計,正在向縱深拓展,由點到面,由項目到政策,由數量到質量;第二,為了更好地配合完成預算績效管理改革任務,國家審計部門也在不斷地完善績效審計流程、方式、方法,提高審計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相關能力與水平;第三,通過實踐,不斷探索并努力加強績效審計與決算審計的有效結合。按照新預算法規(guī)定,國家審計有責任有義務對中央政府決算草案開展審計。決算審計監(jiān)督工作就是利用專業(yè)的技術、科學的方法、充分的論證來保護公共財政資金、資產、資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通過監(jiān)督倒逼完善預算編制、執(zhí)行、管理等其他過程,注重制度完善的整體性和同步性,而避免“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決算審計與績效審計的結合,將有助于實現(xiàn)以上政策目標。
從國際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來看,無論在發(fā)達國家還是發(fā)展中國家,預算績效管理改革本身就是一個不斷完善的、只有起點沒有終點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國家、政府及其各部門,乃至每個公務人員,都樹立“花錢必問效”的績效理念,需要同時完善制度、文化、能力等多個領域。國家審計作為相對獨立的監(jiān)督機構,在這個過程中配合財政部門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改革,責無旁貸,任重道遠。
(作者單位: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
本文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