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
今天我公司在巴巴酒店開銷售會議,餐費花了10000元,會議費花了4萬元,我想問一下開會期間的“餐費”能否在開具發(fā)票時開成“會務費”?
答復
明確的答復你,餐費是餐費,會議費是會議費,不得將餐費開具成會議費。
建議
(1)餐費可以單獨開具普通發(fā)票,會議費單獨開具專用發(fā)票;
(2)當然餐費和會議費也可以開具在同一份專用發(fā)票上分別2行開具,由于餐費不得抵扣,應及時做進項稅額轉出。
參考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第六項的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本文來源:郝老師說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