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為此前爭論不休的財稅改革指明了方向,即“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fā)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在分稅制刺激改革20年后,我國年財政收入超過10萬億元,改革再出發(fā),財政已然“不差錢”。公共財政如何更好地服務市場經濟,政府如何提升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經濟發(fā)展成果如何*5限度地惠及民眾,才是改革需要給出的答案。
  1 如何支持市場
  發(fā)揮決定性作用?
  《決定》提出,“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并強調“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yōu)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tǒng)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將財政體系建設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未來,財政改革能否助力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fā)揮決定性作用,成為了決定改革成效的關鍵……
  做答案:通過財政杠桿助力市場經濟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表示,中央所有政府部門中,只有財稅部門設置能夠延伸到所有政府職能和所有政府部門,因為所有政府職能的履行、所有政府部門的運轉都是要用錢去做基礎的,要用錢去鋪路。
  高培勇表示:“這次三中全會改革的重點是政府職能和政府部門的改革,縱觀政府職能和政府部門,發(fā)現它們活動的線索有兩條,一條是事,就是所謂政府職能的配置領域;一條線索是錢,為履行職能所配置的財源。兩個線索相比較,顯然從事入手,直接調節(jié)政府的職能難度頗大,讓這個部門不管某些事了,把某些政府職能減下來,甚至涉及到部門的整合,這一直都是非常難辦的事。而另外一條線索,從財政體制改革入手可能要容易一些,你做的事情符合需要,是市場經濟發(fā)展方向,我可以多撥款支持你。你做的事情不符合市場經濟發(fā)展的需要,我就少撥款,甚至不撥款,以至于這項職能沒有辦法再繼續(xù)運轉下去。雖然這是迂回地、間接地實現改革的目標,但是所收獲的效果可能要遠遠大于對政府職能直接調整。”
  在《決定》中也提出,“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30%”、“加強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與產業(yè)、價格等政策手段協(xié)調配合”。在人民大學財政系副主任張文春看來,這些政策都是旨在通過財政手段來更大地發(fā)揮市場作用。
  2 中央地方支付責任如何調整?
  《決定》提出,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tǒng)一市場規(guī)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qū)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區(qū)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當前的財稅體系存在央地之間財權和事權不匹配的問題已經成為各界的共識,但“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中,這個“適度”是多少,仍然值得深刻探討……
  做答案:中央支出責任占比20%-30%較為合適
  自1994年實施分稅制之后,財權逐漸上移,與此同時,事權開始下移,地方政府財權和事權不匹配造成了土地財政、亂收費、地方債等嚴峻問題。從近兩年的財政收入情況來看,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水平基本持平,各占全國公共財政收入的50%,但地方的支出責任遠高于中央。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透露,當前地方支出責任占85%,中央支出責任占15%。“中央收了50%的稅,但事權主要在地方,所以中央要通過各種轉移支付形式撥給地方35%,也就是說地方85%的支出責任中,有35%要依賴中央,這一局面隨著營改增的擴圍將更加嚴重。”
  對于三中全會提出的“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問題,許善達認為,中央上收一些事權,支出責任從15%擴大至20%-30%比較合適。“我建議地方政府對中央必須有依賴,因為我們不能退到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前中央窮地方富的局面,但是依賴程度不宜過高。”
  三中全會提出,中央出臺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調節(jié)。清理、整合、規(guī)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這釋放了一個信號,就是中央對地方財力的控制力還在,但通過減少專項轉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給予地方更大的資金使用自主權。”張文春表示。
  3 地方主體稅種
  如何建設?
  《決定》提出,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huán)節(jié)、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huán)境保護費改稅。隨著營改增的推進,地方主體稅種建設成為一個熱點話題,三中全會改革內容中涉及房產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等多種稅種,哪一個未來可以成為地方的主體稅種……
  做答案:房產稅最受期待 但改革需謹慎
  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安近日在題為《深化稅制改革》的文章中指出,加快房產稅改革,有利于構建地方稅主體稅種,可為地方政府提供持續(xù)、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此前,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發(fā)布的“383”改革方案和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發(fā)布的財稅改革建議報告均提出,“全面推開房產稅,并作為地方主體稅來建設”。
  財政部原部長項懷誠認為,征收房產稅已是箭在弦上,但是有兩個前提:一是必須立法,二是要經過試點。“出臺房產稅政策要非常謹慎,因為里面牽涉到商業(yè)用房和住宅用房的區(qū)別、大中城市和三線城市的區(qū)別、城鄉(xiāng)之間的區(qū)別、存量房和增量房的區(qū)別。”
  除了房產稅外,消費稅也被一些學者看做是未來地方主體稅的有利競爭者。許善達建議,把現在生產環(huán)節(jié)的消費稅轉移到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并作為地方的主體稅種建設。“如果這個改革推出去的話,所有消費品企業(yè)的出廠價就會有相當幅度的降低,而這些消費品在零售環(huán)節(jié)的稅收就會有相當幅度的上升。這樣的效果是減輕這些消費品生產企業(yè)的財務成本,其資金占壓會大幅度地降低。”張文春表示,三中全會提出“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huán)節(jié)、稅率”,未來改革的方向就是擴大征收范圍,由生產環(huán)節(jié)轉移到零售環(huán)節(jié),提高稅率,這將為消費稅向地方稅過渡創(chuàng)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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