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齊齊哈爾高級會計實務相關內容購入軟件能否抵扣進項稅總結如下:
  企業(yè)在日常經營中,往往會購買各種用途的軟件產品。對于購入的軟件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要從三個方面考量:
  一是看購入的軟件是否為增值稅的課稅對象;
  二是看是否取得了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合法憑據(jù);
  三是看軟件的用途,是否屬于不得抵扣項目的范圍。
  如果購買的是具有合法復制品權利的軟件產品,就屬于增值稅的課稅對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鼓勵軟件產業(yè)和集成電路產業(yè)發(fā)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規(guī)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從該文件可以看出,軟件產品是增值稅的應稅項目,銷售這樣的軟件產品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對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購貨方來講,如果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中不可抵扣的范圍,就可以按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如果購入的軟件是以取得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或著作權的形式,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4號)的規(guī)定,因轉讓著作所有權而發(fā)生的銷售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錄音磁帶母帶的業(yè)務,以及因轉讓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而發(fā)生的銷售計算機軟件的業(yè)務,不征收增值稅。
  如果購入的軟件是取得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或著作權的形式,這樣的軟件就屬于營業(yè)稅課稅對象,不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營業(yè)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49號)第八條規(guī)定,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所謂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提供無所有權技術的行為,不按本稅目征稅。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幾種情形。
  根據(jù)上述文件規(guī)定,如果公司購入的軟件屬于具有合法復制品權利的軟件產品,用途不屬于不得抵扣的范圍,又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
     
  掃一掃微信,學習實務技巧
   
  高頓網校特別提醒:已經報名2014年財會考試的考生可按照復習計劃有效進行!另外,高頓網校2014年財會考試高清課程已經開通,通過針對性地講解、訓練、答疑、??迹瑢W習過程進行全程跟蹤、分析、指導,可以幫助考生全面提升備考效果。